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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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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德化县人大  发布日期:2007-08-06    浏览次数: 次

(2006年12月9日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选举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

2、选举德化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7人;

3、选举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

4、选举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5、选举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被提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数。

五、代表联合提名者,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候选人登记表须在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提名方为有效。

本次会议代表联合提出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德化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10日17时。

提名者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要求撤回提名,应填写撤回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六、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即多2人,进行差额选举。选举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五分之一,即多5人,进行差额选举。

七、本次会议的选票分为“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票”、“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德化县人民政府县长选票”、“德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选票”、“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选票”、“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共8张。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八、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到会,并且发出的选票数与到会代表数相符,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德化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选举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表示弃权。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选举收回的每一种选票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每张选票上每一项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有效票;多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废票。

十二、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如果未选出,应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

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选举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照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的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如果经一次另行选举仍未选足应选名额时,本次大会不再进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三、大会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6     名,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四、选举会场设1个票箱。每次选举的各项选票一次分发,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代表按顺序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实际投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七、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十八、本选举办法经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