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2月10日在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建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4年以来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大会的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三年的工作回顾
2004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及县政府、政协的支持和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更新执法观念,大力实施素质强检,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绿色瓷都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德化”的部署要求,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审查批捕、起诉环节,与侦查、审判机关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依法、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同时,突出打击森林失火、盗伐林木等毁林犯罪,积极维护林区治安和生态建设。三年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37件963人,提起公诉683件1066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1件39人,其中2006年批准和决定逮捕180件268人,提起公诉197件309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件7人。
探索诉讼改革,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批捕、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分别为1.5天和5天。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轻微刑事犯罪不捕直诉等办案方式。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三年来,依法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人,不起诉15人,做到当宽则宽。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参加重点区域治安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以争创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年文明号”活动为契机,选派5名干警担任部分中学法制辅导员,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校园“模拟法庭”等活动送法进校,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典型案件宣判、分发法制宣传材料等形式,深入乡镇、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宣传警示效果。认真开展涉法和涉检信访处理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662件。2004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综治合格单位”,2005年被县综治委、平安办确认为首批“平安单位”。
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致力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突出工作重点,严肃查办一批职务犯罪案件。把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作为办案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集中查办破坏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三年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31人(2006年立案侦查10件10人),其中大案14件14人,科级干部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各种经济损失800多万元。另外还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敦促自首1人。
更新执法观念,确保公正文明安全办案。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理念,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的人文关怀,不断强化程序、证据和人权保障意识,实行办案流程化管理,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和办案程序,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程序合法,实现文明安全办案。三年来,所办案件没有出现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等安全事故。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在查办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做到“五个不轻易”,既依法办案,又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力求最佳执法效果,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坚持打防并举,健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与有关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工程的专项预防,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招标、采购等环节进行同步监督,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廉洁准入”制度;规范案前、案中、案后预防流程,坚持“六个一”开展个案预防,对发案单位提出治本性的检察建议,封堵管理漏洞,把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防范;扩大警示教育平台,开通了职务犯罪预防网,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三年来,深入税务、矿业、教育、银行等部门开展警示教育35场,取得良好效果。
三、深化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着力推进实现公平正义
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强化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入手,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三年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6份,均被采纳和得到回复;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人,追加起诉2人;追加认定遗漏罪名23条(2006年追加认定遗漏罪名的被告人中有6人分别被判处6-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核定未认定的立功情节30条、自首情节42条,依法改变案件定性50人次,均被法院采纳。
不断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日常检察和严防超期羁押工作,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和管理秩序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7份,提出口头建议32次,纠正违法收押4人;抓好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给予收监执行;严肃查处侵犯被监管人员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2004年以来,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三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着力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三年来,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0件,审查后建议提请抗诉3件,均被上级检察院采纳;建议再审而改判1件;依法建议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0件,标的总额人民币49万多元,均被法院采纳,其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民行处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和借鉴。
四、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遵循检察改革的指导原则,积极探索检察工作运行机制改革,不断规范和完善工作措施,着力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促进执法规范化。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从社会各界选任8名人民监督员,通过赠阅专业书籍、邀请列席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等,为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对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职务犯罪案件,一律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方式方法,完善开展监督的保障措施,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三年来,按规定对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外部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推行检务督察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着眼内部制约机制建设,设立检务督察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对干警履行职责及执法执纪情况进行跟踪督察,与人民监督员制度、纪检监察、信息化管理相衔接,以提升公正执法水平为目标,把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纳入督察范围,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通过备案审查、跟踪监督、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检察业务、检察政务等全面开展督察活动,促进了执法活动的进一步规范。
五、狠抓队伍专项教育,实施素质强检,扎实推进基层院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促进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上新水平。
认真开展专项教育。三年来,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文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举行具有检察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大力实施素质强检。坚持“每周一学、季度一考”制度,开展刑事案例抗辩赛、业务知识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深入开展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调研文章、宣传报道、案例解析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级刊物采用13篇,省级采用27篇。2004年以来,有22人取得法律本科毕业证书,7人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检察队伍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在全院干警中的比例由23%上升到67%,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建工作,举办党风廉政知识讲座,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谈心家访、谈话诫勉和内部提醒告诫制度,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加大执法执纪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管理、考核与监督,提高工作效率,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三年来,全院干警拒贿拒礼89次,金额计20万多元,拒说情、拒吃请100多人次,没有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有效地保障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深化基层院规范化建设。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继2004年首次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以来,我院多次被授予县“文明单位”、“五个好”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19个、先进个人31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的侦查技术综合楼实行前瞻性设计,设置了警务区,配齐了局域网、专线网、电子监控等现代化办案办公设备,不断优化办公环境,改善执法条件。
六、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我院始终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查办工作、重要事项和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依靠党委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按要求组织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各科(局)长向人大常委会述职,自觉接受监督;充分重视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的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审议意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完善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研究并认真落实;对人大交办件、转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转交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由检察长直接督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监督工作和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复合型人才不多,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检务保障需不断加以改善。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