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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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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德化县人大  发布日期:2007-08-06    浏览次数: 次

——2006年12月10日在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德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全喜

各位代表:

现将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法院主要工作向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三年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4年以来,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不懈抓队伍,全力以赴抓审判,扎扎实实抓管理。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8874件,审、执结8373件,审、执结率分别为99.5%和88.6%,为我县走在全省山区县发展前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受到了党委、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2004年9月我院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先进集体,抓队伍建设的做法在全省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介绍。2005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院、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三年来,我院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25次,先进个人73人次。主要做法是: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安定稳定,保障和谐社会建设

(一)坚持“严打”方针,参与平安建设。三年来,我院继续坚持“严打”方针,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刑事司法水平和社会整治效果,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96件1072人,审结681件104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0人。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惩处各类职务犯罪。召开宣判会5场次,公开宣判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效地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与关工委、学校、家庭加强联系,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工作。运用典型案例,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1-200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二)坚持公平原则,调处社会关系。三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344件,审结3966件,结案标的1.23亿元。围绕我县经济工作中心,优先审理好涉及陶瓷、矿业、旅游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慎重审理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来,共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000件,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6261.19万元;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劳资纠纷等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案件,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建立完善互动调解、协调处置、速裁机制,加强对涉农案件审判,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妥善审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平等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积极、慎重、稳妥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做到既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又注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三年来,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6件,审结35件。受理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涉及房屋拆迁、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6件,标的83.31万元。我院还针对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四)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合法权益。三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4200件,执结3722件,标的9015.14万元。运用曝光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产权交易等“执行威慑机制”,开展执行宣传月、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加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努力解决和克服“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共组织拍卖、变卖20场次,成交金额966.7万元。开通农民工劳务工资“绿色通道”,执结410件,为农民工追薪79万元,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审判监督机制,突出工作特色,实践公正效率主题

(一)规范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质量。认真落实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把发回重审、二审改判、再审、抗诉、督办案件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评查重点;细化评查标准,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和落实评查及处理情况通报、个案质量通报、个案整改通报、庭室整改反馈四项制度。三年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2次,评查2146件,评定出不合格案件4件,一般不合格案件37件,负有办案责任的审判人员被追究了责任。实行纪检组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审判活动的纪律监督作用。通过及时有效的监督,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得到强化,公正执法观念得到增强,办案水平得到提高。三年来,发回重审仅31件,占全部案件的0.37%,改判56件,占0.67%。

(二)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继续实行“末位轮空制”,开展以比质量、比效率为主题的竞赛活动,合理地配置审判资源,形成了办好案、快办案、多办案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合理繁简分流,除个别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外,其余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刑事案件也积极探索推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和打击效果。三年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4197件,占全部案件的90.2%。

(三)运用调解功能,及时化解矛盾。把抓好调解工作、促进稳定作为审判工作重点,将调解手段贯穿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公心、诚心、耐心、细心和热心,探索和实践了“换位思考法”、“亲情感化法”、“法理交融法”、“把握时机法”等调解方法,力争使每一个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都用调解方式结案,全力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息纷止争。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2467件,调解、撤诉率62.2%,居全市法院前列。同时还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拓展与人民调解的衔接点,营造“大调解”格局,促进民间纠纷就地、及时、稳妥解决,有效维护社会安定。

三、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弘扬法治理念,营造一流法官队伍

(一)严教育,塑造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坚持“抓源头、重预防、建机制、强教育”的工作思路,运用举办反腐倡廉专题辅导、观看警示电教片、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形式,抓好廉政教育,保持警钟长鸣。建立健全了任前谈话、诫勉谈话、效能告诫制度,连续二年被评为效能建设先进单位;落实拒礼拒贿、重大事项报告、规范与律师关系等廉政制度。三年来,拒礼拒贿共91人次,价值6.4万余元,干警自行回避92人次,连续三年廉政“零投诉”。

(二)讲政治,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三年来,我院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党风廉政教育专项整改等活动为载体,通过动员、学习、对照检查、整改等阶段,采取专题辅导、心得交流、考试考核等形式,使干部队伍在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法治理念等方面都得到切实的加强和提高。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制定、完善了队伍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审判管理等30项制度,提高了法院管理水平;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被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三)强素质,培养业务精通的法官队伍。通过“法官讲坛”、“观摩庭”、业务庭月会等形式,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强化系统学历教育,目前全院干警64人,本科以上学历46人,占71.9%。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的各类业务培训,三年来,共有387人次参加了培训,人均每年轮训2次;积极组织审判调研,实现干警理论与实践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良性循环。三年来,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发表案例17篇,调研工作位居全省、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四、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落实便民措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设立便民法庭,方便群众诉讼。把便民、利民、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标准,努力在审判中体现司法为民。积极探索了“调解快车道”、“山乡移动法庭”、“墟日法制咨询”等便民举措,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雷峰法庭积极运用“假日法庭”、“午间法庭”等方法,方便在正常上班时间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被群众称为“心系群众的联接点”,2005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庭。

(二)开展法制宣传,加强诉讼指导。通过以案释法、“送法下乡、进村”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将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材料分发给群众,努力解决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缺乏,不懂打“官司”的困难。

(三)实施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我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他们能打得起“官司”。三年来,共缓、减、免交诉讼费563件,金额43.38万元。

五、畅通检查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坚持重大事项、重要部署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三年来,共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件29件,办理上级法院、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转办件33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通过人大代表联络室保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日常沟通、联系;认真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调解等专项工作检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视察雷峰法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庭审,并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庭审操作以及法院队伍建设、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副院长、审委委员、庭长、副庭长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报告个人年度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