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人大〔2007〕3号
县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小兴的提请,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黄德梅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林庆水、罗大贯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2月9日
抄送:市中级法院,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省市驻德有关单位,县四套班子领导,存档2。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