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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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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化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德化县人大  发布日期:2007-08-01    浏览次数: 次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07年4月29日

县人大常委会:

为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林开仁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4月中、下旬对我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防洪法》执行情况的汇报,检查了县防汛抗洪指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东固水库、涌口水库防汛备汛情况。实地察看城关浐溪河道及其上游防洪治理和防洪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龙东桥下游防洪工程及清淤情况,东风水库除险加固情况等。同时还查阅相关资料,重点了解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防洪法》的宣传、防洪规划、防洪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防汛抗洪组织指挥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对《防洪法》的宣传贯彻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城区防洪堤的建设、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型水库的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防洪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确定县长为防汛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防汛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编制了《德化县防洪工作预案》和《德化县防台风工作预案》、《德化县处置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及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涌口水电站防洪度汛预案》、《涌溪水库、东固水库防洪度汛预案》,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每年汛前,县政府办都下发《关于小(二)型以上水库防汛责任人的通知》,明确各水库的包库领导、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确保水库管理责任到位。

2、保障措施到位。认真储备各类防汛抢险物资 ,组建县级防汛抢险队伍2支50人(由县人武部组织龙浔、浔中两镇的民兵组成应急分队),乡镇防汛抢险应急队伍18支。多渠道筹措防洪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并建立工程验收制度,实行资金下拨与工程进度挂钩,确保防汛资金的合理使用。

3、检查整改到位。每年汛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都下文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同时组织对全县重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当即责成业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如在今年的汛前安全检查时发现双溪电站、芹溪二级水电站存在的问题,立即要求业主停建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