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大〔2007〕3号
关于免去黄德梅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小兴的提请,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黄德梅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林庆水、罗大贯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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