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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3月1日起行政处罚“明码标价”随地吐痰5元
东南早报  发布日期:2008-03-02  颜鹏  浏览次数: 次

“随地吐痰,罚款5元。”,这一在电视、相声中常听到的台词,马上就要出现在我们身边。生活垃圾随处乱倒,在公共墙上乱涂乱画,打坏路灯,开土方车滴洒漏,从下月1日起,上述不文明行为的处罚都将明码标价

日前,泉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正式作出批复,行政执法局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3个试点单位之一,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套“细化标准”,总共涉及74个条文、100类处罚事项和420项细化标准。市执法局法制科科长曾国泉表示,他们将于实施前在网上及时公布标准全文,大家可上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页查询。

市区和安溪首先试点处罚细化到讲不了人情

有关行政处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许多人相关。这些条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其实还存在着一些讲人情、讨价还价的空间。比如,施工噪音依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具体要罚1000元还是5000元,标准是什么?同样的违法行为却遭遇不同的行政处罚,处罚后通过关系还能“讨价还价”。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一个问题。今年3月1日起,泉州市开始正式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要把行政处罚细化到让谁都难以讲人情、讨价还价的地步。

据了解,此次泉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是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市环保系统、市工商系统、泉港区政府、安溪县政府等5个单位。其中,市本级试点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3个。此外,泉港区政府试点单位有6个,包括: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泉港区交通局、泉港区交警大队、泉港区工商局、泉港区环保局、泉港区农林水局;安溪县试点单位有8个,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地方税务局、公路分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详见1月17日早报相关报道)。

据曾国泉介绍,行政执法系统在实施这套细化标准时,将于市区和安溪县首先试点。其实早在去年就已在安溪县开展摸底试行工作,成效不错,所以现在正式形成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法制办批准。

执法部门将整月培训确保罚得公正罚得下去

为了更好地保障这些处罚标准能落到实处,罚得下去,罚得公正,目前市执法系统已出台了12项制度。包括了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执法回避制度,违法案件评议制度,处罚听证规定,处罚公开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监督检查规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

为掌握具体执法标准以及学习这些具体制度,从昨日起,市区行政执法系统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业务培训,由市执法局局长柯仲秋亲自主持。他向记者介绍说,此次培训将采用专题授课、座谈研讨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培训业务法律、执法依据、职能范围、执法程序以及行政执法实务,提高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期间,市区行政执法系统的执法人员(含军转干部)都将每日边工作边学习,保障处罚细则的严格执行。